網路集資團購遇到落跑團主,不少被害者第一時間都會到派出所報案,提告詐欺。律師指出,「欠錢不還」不是詐欺,但如果團主提不出不還錢的原因,又沒有還錢、交付商品的計畫,還是有可能構成。律師陳志峯指出,揪人團購的團主一開始正常出貨,直到後來才有問題,雖然看起來是一般買賣糾紛,不構成刑案,但民眾報案時可以主張前幾次的買賣行為是團主為了培養和取得被害人信任的手段,要求團主出面說明和解決問題。律師陳麗玲表示,類似詐騙手法其實屢見不鮮,一開始都是正常出貨,後來就以「買越多、優惠越多」的手法鼓勵大家下大單,一次騙取大筆金額後就神隱避不見面,這類犯罪者通常都躲在螢幕後面,甚至連絡帳號都是假個資,很難揪出來,「別再line或臉書上買東西,是最簡單的防詐方法」。陳麗玲說,刑事訴訟只能定嫌疑人的罪,沒有辦法達到把錢拿回來的最終目的,如果要等檢察官起訴再聲請附帶民事訴訟,時間恐怕會拖很久,不如另外提告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盡快把錢討回來,不過要注意的是,民事求償有2年的追訴期,所以要提得趁早。民眾如果有問題,也可以尋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或消保會協助。陳志峯也說,網購想避免受騙上當,最保險的作法就是採用貨到付款,確認商品無誤再給錢,而團購所涉及的金額如果太大,建議還是見面確認對方身分和公司行號,簽立書面契約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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