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團體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門口聲援葉繼元。(記者吳政峰攝)

2017-10-26 12: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保二警員葉繼元因蓄長髮而得到丙等考績,告上法院求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6日以警政署訂定的「儀容重點要求事項」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葉敗訴。葉繼元遺憾表示「法院看不到國家公務人員的救濟困境」,直言一定會上訴。葉繼元說,這場性別表達自由的抗爭從2008年從警至今,歷經貼標籤、同事分化、甚至遭到免職等痛苦,幸在律師郭德田及其他團體協助下,才讓保二撤回免職案,並讓考丙案得以進到法院。葉表示,行政機關可以任意地訂出各種對性別有偏見的規範,同時也可以很任意地大量作成懲處,就只是為了解雇不符合他們對男女刻板想像的員工,原本希望法院能作出公正判決,但很遺憾地被判了敗訴,法院似乎看不見這些問題,也看不到國家公務人員的救濟困境。他強調,性平法從「男女」到「性別」已10餘年,行政院自101年一直以來也有「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作為性別上的施政方針,並持續推行性別主流化,要求行政機關對於諸行政規則進行性別影響評估,然而保二、警政署、甚至保訓會,仍舊劃地在男女的分際上,並非真的有「性別」的概念,對各種性別刻板的規定可說是完全沒有能力檢討。葉繼元痛批保二總隊或警政署帶頭性別歧視,根本就很荒謬;呼籲行政機關除了在意自己的威嚴、管理權或規定外,請務必回過頭來看看「一個人活得像不像個人」!相關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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